帮助中心

商家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2022-09-13 09: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重庆市消费帮扶馆(以下简称“重庆馆”)客户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维护采购单位、商家、重庆馆及重庆馆服务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商家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则》。

第二条 商家的经营或交易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商家管理规则》、《商品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则。商家发生违规行为时,重庆馆将根据本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对商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视情况公示商家的相关信息、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三条 发生违规行为的商家,当其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重庆馆复审,商家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条 商家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变更未告知、销售阈限违规、发布违规信息、不实交易、商品品质违规、交易违规、浪费账户资源行为、泄露采购单位信息等。

 

第二章 商家信息变更及处理细则

 

第五条 商家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开户行或银行账户变更、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

第六条 商家信息变更,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重庆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邮件、微信等),并及时更新在重庆馆上的证照信息,否则重庆馆将进行商家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商家整改合格后,可向重庆馆申请恢复上线。
第七条 商家注册信息不符合帮扶审核资质的,重庆馆有权取消其在重庆馆上的经营资格。

 

第三章 销售阈限违规及处理细则

 

第八条 销售阈限是指商家在重庆馆可销售的商品范围:根据重庆馆《商品管理规则》,全市的帮扶产品在重庆馆进行销售。

第九条 商家发生销售阈限违规及处理细则如下:

(一)销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帮扶产品。

(二)对超出销售阈限的商家,根据情节轻重对商家进行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商家违反第(一)项的,一经重庆馆发现将立即下架店铺全部商品。

 

第四章 发布违规信息及处理细则

 

第十条 违规信息发布包含违规商品发布、违禁信息发布、违规报价单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等。
第十一条 违规商品发布是指商家发布重庆馆公布的禁、限于上架重庆馆的商品、虚报库存、虚假价格等。商家发布的商品一经重庆馆认定违规后,重庆馆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店铺商品进行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
第十二条 违禁信息发布是指商家发布违反电子商务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隐私或重庆馆禁止发布的信息。商家发布的信息一旦认定属于重庆馆禁止、限制发布的信息,重庆馆将删除商家发布的违规信息,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庆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规报价单发布是指商家在重庆馆存在以下几种违规报价单发布行为:
(一)报价信息内容违反电子商务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重庆馆禁止发布的信息;
(二)报价商品范围超过该商家的销售阈限;
(三)报价商品价格不实,违反重庆馆《商品管理规则》第六条的行为。
商家的报价单一旦被发现违规,重庆馆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庆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商家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商家发布的信息一旦被发现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或者重庆馆收到其他用户投诉商家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商家应首先删除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发布信息的合法性。一旦商家无法提供有效未侵权证明,重庆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庆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重庆馆因商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经济损失,重庆馆有权保留对商家的追索权。


第五章 不实交易及处理细则


第十五条 不实交易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交付商品不一致,或通过非正当手段提高店铺销量或排名,妨害采购单位权益的行为。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属于不实交易或者非真实交易,重庆馆一旦发现可针对发生次数给予商家警告、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罚款等处理。
(一)商家产生3个以内不实交易订单,且订单总额1000元以下(包含本数),重庆馆给予警告并要求商家下架问题商品;

(二)商家产生3-5个不实交易订单,或订单总额1000元以上(不含本数)2000元以下(包含本数),重庆馆将下架商家店铺全部商品;
(三)商家产生5个以上不实交易订单,或订单总额超过2000元,重庆馆将冻结商家账户或关店处理并按200元/次罚款。

(四)客户投诉,订单交易造成客户投诉,经重庆馆核实如实,给重庆馆带来影响的,会对商家处以5元/单的处罚。

 

第六章 商品品质违规及处理细则

 

第十六条 商品品质违规是指商家在重庆馆发布的商品存在违反国家标准或规定,违反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等产品执行标准,或不符合重庆馆品控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实际销售或发货的产品与描述不符的商品等。
第十七条 重庆馆不定期对商家店铺商品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可由重庆馆执行也可由重庆馆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家在重庆馆发布销售的商品一旦被发现存在品质违规的情况,重庆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店铺商品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对于已销售商品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经重庆馆核实,该商家须按照采购单位实际损失进行赔付,情节严重的重庆馆勒令商家全额赔付。影响恶劣的重庆馆有权没收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章 交易违规及处理细则

第十八条 交易违规是指商家的交易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重庆馆管理规则,主要涉及非正当方式牟利或获取重庆馆资源、伪造凭证、交易合同违约、违规处理订单异议、骚扰他人等。
第十九条 非正当方式牟利或获取重庆馆资源是指商家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向重庆馆工作人员进行财物贿赂获取重庆馆资源;
 (二)明知其他商家不正当牟利,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商家一旦被发现或者被举报存在非正当方式牟利或获取重庆馆资源行为的,重庆馆将在第一时间冻结商家账户,禁止其参加重庆馆的营销活动。调查后证实确实存在此类违规行为的,重庆馆将下架商家店铺全部商品,冻结商家账户6个月,情节恶劣的,重庆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伪造凭证是指商家向重庆馆提供虚假的商品检测凭证、商品资质证书等材料的行为。商家通过伪造凭证未获得不当利益的,重庆馆将冻结商家账户3个月;商家通过伪造凭证获得不当利益的,重庆馆有权扣除商家缴纳的保证金,同时冻结商家账户6个月;情节恶劣的,重庆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交易合同违约是指商家未按照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承诺,对采购单位或者重庆馆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如商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发票或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等。发生交易合同违约优先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执行;如果商家的违约行为对重庆馆权益造成损失,重庆馆有权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订单异议是指商家无视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单位提报的订单异议,重庆馆介入后仍不配合处理异议,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一旦确定商家存在违规处理订单异议的行为,重庆馆将下架商家店铺商品,冻结商家账户,并有权没收商家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骚扰他人是指商家对采购单位或其他商家实施侮辱、恐吓、威胁等恶劣手段,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重庆馆将视情节轻重对商家采取警告、账户冻结、没收保证金、强制退出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 浪费账户资源行为及处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商家在重庆馆完成注册后,应正当使用商家账户,不得浪费或出借重庆馆账户。若存在连续3个月未登录重庆馆或者发现账户借出行为,重庆馆将注销该账户。

 

第九章 泄露采购单位信息及处理细则

 

第二十五条 商家对重庆馆采购单位信息有保密义务,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单位所属预算单位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订单内容等信息;商家存在泄露采购单位信息的行为,一经重庆馆核实依据情节轻重重庆馆将予以警告、下架店铺商品、取消其经营资格等处理,对采购单位或重庆馆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庆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采购单位或重庆馆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庆馆有权保留对商家的追索权。

 

第十章 附则

 

    首次违反本细则第六、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条且造成影响较小的,需在7-14天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重庆馆审核后方可恢复正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庆馆将延长商家整改期、下架店铺全部商品、关闭店铺、冻结账户、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多次违反本细则第六、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条且造成影响较小的商家,整改期延长到1个月以上,整改完成经重庆馆审核后方可恢复正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庆馆将下架店铺全部商品、关闭店铺、扣除店铺保证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本办法所称“超过““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重庆馆有权对规则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文件于发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